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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认定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一次性奖50万!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2022〕10号),抢抓新一轮经济发展机遇,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帮助优化冷测行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冷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从事冷地质调查试运行、应用和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及相关机构。试验检测培训

    二、支持内容

    (1)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对来我区投资发展寒冷地区检测行业的,以系统投资额为基础,新增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可行性研究、环评、能评、安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费用的10%给予企业补助。项目前期开展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允许受益财政对项目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10%以下的财政支持。

    (二)企业出租房屋、场地安全。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等宅基地重建的新建冷试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常年保持正常运行。租赁期限自正式营业日起三年以上的,全额退还厂房、场地第一年、第二年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租金减半,最高优惠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购买土地的,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政府同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不低于转让价格的50%,余款一年内付清。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后,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建设。

    (3)资金支持。对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冷试企业,在符合担保条件、项目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国有独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费率直接从法定收费区间2%-4%降到1%。土地作为反担保抵押的担保率可降至0.5%。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实缴税款不低于12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达到6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账期不低于3个月的,对当年实际支付利息不低于10万元的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产业做大做强。项目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行业相关部门作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国际认证资质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并完成国际检验检测认可实验室互认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冷试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支持冷测行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将科技型企业培育成创新型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10%的科研项目支持,最高5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科技部门认定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每户奖励5000元。

    (6)产值贡献奖励。新项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支持人才引进。将冷检测行业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县(市、区)人才工作预算,不断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投入。对于引进的复合型人才,落户、缴纳住房公积金、买车、买房、租房、缴纳住房、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引进急需人才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

    (八)支持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鼓励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冷检测领域的业务培训,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每年教育或培训累计超过100人。根据发展情况和培训效果反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投入场地租金和师资费用的50%,每年对办学单位或培训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举办国际国内知名冷测主题论坛、学术交流、新技术发布会等活动的,给予活动主办方实际投入场地租赁费和宣传推广费50%的补贴,补贴金额每次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兴安冷测研”实践。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组织500名以上师生在冷测基地或联合大兴安岭职业学院、大兴安岭技师学院进行每次3天以上的冷测,给予主办方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寒冷地区检测行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享受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国家标准认证的,奖励办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署办发〔2021〕13号)执行。

    三。奖励资金的来源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方财政支付,地区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松陵区、新林区、呼中区由地方财政给予80%的补助;漠河市、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由当地财政补贴40%。

    四。补充条款

    (1)除上述政策涉及的项目外,其他能对寒区试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可列为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符合国家和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扶持政策的,不影响其继续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本政策由大兴安岭冷测产业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统筹协调优惠政策申报,报领导小组审批。

    (四)本政策和措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政策实施期间,将开展中期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改进政策管理的依据。到期前,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并按程序报批,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地委、行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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