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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征集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智能建筑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建筑方式转变,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和遴选智能建筑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市〔2022〕189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要求,请积极组织智能化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寄至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31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0311-87801093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和遴选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建部函[2022]18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