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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建议考生考后密切关注领取通知,及时领取证书。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方式各地区不同,往年一般是现场领取或者是由他人代领都可以,目前部分地区开始提供邮寄服务,考生填写邮寄地址,付邮费后就可以等待证书寄出了。 部分省市支持代领,因故不能现场领取一级建造师合格证的,除证书领取相关资料外,代领人可持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代为领取。 第一、证书领取方式
第二、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第三、办理证书流程 1、合格考生到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地、州、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交办证材料; 2、定期联系提交办证材料的单位,确定可领取资格证书后,再到单位领取资格证书。 第四、证书注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