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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7人“挂证”!涉及质监站、航天大学人才中心的人员...

导读日前,住建部一连下发7份挂证文件:

1、李某敏:在浙江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西某公司,

2、池某敬: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山东、江西、和山西等3家公司。

3、周某军:在无锡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湖北、河南等2家公司

4、张某博:在辽宁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2家、山东4家公司。智能建造

5、刘某登:在重庆筑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江西3家上海1家公司。

6、刘某:在山东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江苏某公司。

7、张某:在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更名为牡丹江市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某设计公司。

处罚:撤销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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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89号

李某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浙江正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西华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2号),你于2022年10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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