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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试验检测员对应的头衔!不需要重新办理职称证!这两类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

申报和审查时间

2022年,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3年1月至3月受理申报材料,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审查结果、验证和认证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送下级人社部门。


(2)对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自己的证书。


部分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1.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港澳台专业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分别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12年、7年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籍、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3.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其任职期限可在现行职称评定或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放宽1年。


职业资格与职称相对应

测试员对应工程师;公路试验检测


助理试验检验员相当于助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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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2020〕33号)等规定,现就我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审查时间


2022年,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3年1月至3月受理申报材料,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以及高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按备案时间安排进行。


二、职称、工龄的计算及申请材料。


(1)2021年及以后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较高级别职称时,职称工龄和有效材料期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较高级别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二)2020年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较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格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评定相应级别职称当年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评定较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材料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上级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认定期和有效材料期的起始时间为通过考核认定之日,截止时间为评定高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


三。申请和审查的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来出台的各类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具体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以及高校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条件按备案标准条件执行。


(二)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没有统一要求,确需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定委员会或用人单位确定。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高校和独立评价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有要求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中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高级技术班毕业生与具有大专学历的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毕业生与具有本科学历的同等对待。


四。举报渠道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2)对非公组织、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人社部门要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申请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非公组织、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团体推荐)后,直接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请人应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可以探索试行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个人可以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确认代替。


(4)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5)职称评定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定表格由系统自动生成。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计要求


(1)单位审计。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在收到好评前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申请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评价登记表,以及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或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其他申请材料应放置在本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位置,便于查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是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材料不得提交,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如实注明,并先行提交审查材料。核实后,应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公示信息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及评价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查责任。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纳入信用档案,作为今后申报和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按原提交渠道及时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的形式。


3.不符合填充规格。


4.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材料的。


5.未按规定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的。


不及物动词审查组织要求


(1)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优化完善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在门户网站公布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载明名称、评审专业、级别、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下级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高级职称评审,或者本专业高级职称人数较少,难以组建法官专家库。可聘请具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领域资深专家作为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经评委会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审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审特点,创新评审方式,客观全面地评价申请人的品德、业绩和能力,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表扬后的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价结果的核实和认证


(1)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报送下级人社部门。


高等学校和独立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评审确认,并报相应的人社部门备案。


(2)对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职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自己的证书。


八。纪律要求


(1)认真复习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根据资格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管,开展检查、随机抽查、后评价评审和调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认真核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核查结果,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独立的职称评审单位由地方和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督和服务。驻广州的省级独立评估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督和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质量自查。


(3)压实工作的职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追究弄虚作假者的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随意扩大、增减评审受理范围,不得降低评审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对不能正确行使评价权、不能保证评价质量的,暂停评价工作,直至收回评价权。


九。其他要求


(1)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职称评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工作。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责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守住风险底线,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确保职称领域不出现负面舆论,确保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有助于“稳定就业”和“保障居民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申报积分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可将职称申报点设置在有能力承担申报审核工作的窗口部门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职称申报点的服务功能,畅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中小企业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渠道。


高校要完善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将相关成果纳入高校教师评价指标。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纳入单独计划、单独标准、单独评价体系。


(三)加快乡村人才振兴。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1号),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农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加快我省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涉农科技、规划、建设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具有一定时期服务农村的经历。具体要求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实际研究提出。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和基层地区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可在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放宽任职期限1年。


(4)进一步构建完善、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审体系。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推进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2019〕3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我省所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没有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可视为有效工作经历,其成果、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可视为有效成果和学术成果。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港澳台专业人员首次申请职称评定,分别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7年、2年,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分别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12年、7年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外籍、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2019〕38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评审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日常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进行。市人才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职称评审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评审的具体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所消毒等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卫生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申请和审核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实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开展专家评委培训,采用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接收申请材料。对于必须当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工作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多扎堆。


(七)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根据工作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全省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整体升级。有条件的城市和行业可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研究开发地方和行业职称评审系统,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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