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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关于推进自治区智能建造信息模型(BIM)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智能建造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1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20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结合自治区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十五”规划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工作, 2022年,制定全区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基本建立符合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引导组建企业联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到2022年底,全区建筑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和综合资质、甲级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通过BIM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 2023年,培育一批全生命周期BIM集成应用示范项目。在当前施工图审查的基础上,并行进行BIM图纸审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BIM电子招投标系统。 2024年,BIM技术将全面应用于政府投资1亿元以上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筑体系的建设项目。培育和支持一批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建企业,全面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2025年,全区建筑行业企业具备实施BIM的能力,并通过成熟度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