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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万元:只因公路试验检测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重庆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混凝土检测报告时,检测人员签名与实际检测人员签名不一致,属于“伪造原始记录”,构成违法行为。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2021年9月1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85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及相应的原始检测记录中,检测人员的签名均为“杨xx”、“贾xx”,但该公司的实验室录像显示,上述85份报告的实际检测人员均为钟xx、朱xx。 经查,该公司在对上述85份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公路试验检测报告进行检测时,实际检测人员为钟xx、朱xx,杨xx、贾xx因其他原因未参加检测,仅在检测完成后在相关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上签字。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所指的“伪造原始记录”,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