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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人涉嫌“挂证”!住建厅:不得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整改为由免除处罚

昨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的公示。

省厅对2021年上半年频繁转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共发现597名建造师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异议处理:

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省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现注册单位的劳动关系现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相关职业资格人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当月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网上可查询);
2.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已解除与现社保缴纳单位的社保关系材料;
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处罚措施:

1、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建造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建造师注册,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执业资格“挂证”情形

2、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

  • 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整改为由免除处罚

3、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

  •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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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证问题一直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重点关注,除河南省外,截至今年9月,四川省住建厅已经开展了三批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共查出4623名建造师挂证

8月26日,四川省住建厅对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三批)结果公示
  • 发现2337人存在“挂证”行为,“挂证率”高达80%。
8月2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二批)结果的通告》
  • 名单显示,1171名建造师不合格
6月11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双随机”检查(第一批)结果的通告》
  • 经检查,1200名建造师中,1115人不合格。“挂证率”高达90%!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建造师不合格的原因都是:2020年以来,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可以看出,查询社保已经成为了检查是否存在挂证情形的主要手段。

相信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各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各种监管手段的不断进步,挂证的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终有一日挂证将成为历史!

附河南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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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联合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246号)工作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1年上半年频繁转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异常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本次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注册建造师或相关单位,可自公示日起15日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反映,说明本人与现注册单位的劳动关系现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相关职业资格人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当月缴纳的社保参保证明(网上可查询);

2.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已解除与现社保缴纳单位的社保关系材料;

3.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属于《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所列6种情形的佐证材料。

二、对未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建造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法撤销其建造师注册,注册企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执业资格“挂证”情形对构成“挂证”事实的相关企业、建造师,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得以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整改为由免除处罚。

三、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用于工程投标、资质申报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重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本次公示执业资格异常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到岗履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1815房间  电话0371—66069622

来源:河南省住建厅、四川省住建厅、国家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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