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能建造师 >>政策法规 >> 已明确: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紧下颏带等于没戴,最高可罚15万!
详细内容

已明确:9月1日起,安全帽不系紧下颏带等于没戴,最高可罚15万!

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国家标准《安全帽》规定,产品说明必须声明“为充分发挥保护力,且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并系紧下颏带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戴安全帽不系下颚带的行为时,可以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并处罚款,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image.png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企业安全管理员,目前我们在对安全帽的管理存在一些疑惑盼回复。根据国标安全帽的材质来看使用期限一般有30个月不等,那么使用期限到期后,安全帽依然是完好的能否使用,有无相关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

回复: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第7.2条款规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在产品永久标识中明示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即当安全帽到达该期限后应进行报废处理;同时,7.3条款规定了安全帽的制造商应提供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回复单位: 政策法规司 回复时间: 2021-06-28

你们用的安全帽到期了么?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代替GB 2811-2007《安全帽》。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与GB 2811-2007《安全帽》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表所示:


3.jpg


关于我们/about us
考试资讯
关注我们
快捷导航
考试资讯
更多
我单位是经工商局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教育机构。我单位自成立以来矢志不渝的致力于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的推广与普及、住建部和交通部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和辅导工作,同时每年组织多期国家的标准(行业标准)宣贯会和相关的政策性研讨会。

咨询电话:010-57021039   18519866986

公司地址:地铁九号线七里庄E口出,向西顺沿四环辅路直行900米即到,祥龙物流商务楼。乘车路线:公交335.338.351.694.958.400等到丰台路口下车向南500米直达

扫描关注微信公众号

建筑与交通云课堂

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
分享按钮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