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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十四五”时期,多地提出BIM+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




安徽省




  2021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重点任务如下:

  (一)培育生产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原则上各设区的市不少于1个构配件生产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扩展市场需求。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开拓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合肥海关)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

  (五)提升竞争能力。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全省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装配式建筑产品目录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




  2021年3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建筑实施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重点任务如下:

  (一)研究制定详细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科学划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实施区域,修订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建立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三)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技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围绕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加大增材制造、物联网、区块链、BIM、CIM、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和智能建造水平。

  (四)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放、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机具,提高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环节的现场施工机械化水平,增强部品构件的装配式施工质量和建筑工程安全性能。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引导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纵向重组,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

  (六)推广装配化全装修模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营维护成本。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

  (七)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进绿色建筑创建活动。节水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应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产品绿色改造升级。





四川省




  2021年3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400万㎡,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重点工作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引导产能合理布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建筑产业园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二)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建设项目搭建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等全过程BIM运用平台,推行BIM技术BIM咨询专项服务。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项目多方协同管理平台,创新质量监管方法。规范部品部件芯片技术、二维码技术应用,加强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软件、智能化机具设备,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开展智能建造示范场景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三)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接缝防水施工技术标准》《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信息芯片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完善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推进标准设计,提升部品部件通用性。研编《四川省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标准》。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试点城市要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积极推广装配式技术在道路桥梁、地下管廊、基坑支护等项目运用;非试点城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装配率不低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最低要求。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五)持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遴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地区应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试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六)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各市(州)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确一定比例的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示范。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使用集成厨卫、集成墙板等模块化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集成装配。

  (七)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装配率分别达到60%、80%以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项目设计、施工、生产、采购等环节深度融合。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评价。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八)加大人才培养。举办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竞赛,提升设计水平。组织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各市(州)及企业开展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和工法等创新评比和竞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为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江西省




  2020年12月,江西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022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2025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主要措施如下:

  (一)强化用地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应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当地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而未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综合性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市、县(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定期评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三)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认真执行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及时完整发布装配式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指数以及市场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市场化的工程计价水平。

  (四)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进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六)拓展市场需求空间。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积极引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七)健全产业发展链条。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链条,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八)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各设区市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园区进行合理布局建设。

  (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

  (十)落实容积率奖励。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质量监管,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

  (十二)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大力推广BIM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加快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设,探索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与城市CIM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融合。

  BIM模型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可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效率与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高效率、高精准度的完成工程量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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