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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网上申请注册后,需将申请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递交申请人所在的聘用单位。

2、申请人所在的聘用单位在初始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初始注册的申报材料(确认已上报)递送到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待申请结果通知。

一、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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